新加坡加班费与工时:Employment Act Part 4
不是所有员工都有法定加班费。先判断是否受 Employment Act Part 4 保障,再核对 44 小时、1.5 倍加班费、休息日和每月 72 小时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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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加班费与工时:Employment Act Part 4不是所有员工都有法定加班费。先判断是否受 Employment Act Part 4 保障,再核对 44 小时、1.5 倍加班费、休息日和每月 72 小时上限。mom办事指南已核实2026-07-14雇佣法 加班Employment Act overtime加班费老板不给加班费未付加班费工时 44 小时OT pay休息日上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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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按这三步处理
- 先判断是否受 Part 4 保障。 看实际工作性质、是否为经理/主管,以及 basic salary(基本薪资),不要只看职位名称。
- 用 MOM 官方公式计算加班费。 按工资期列出正常工时、加班时数、应付和已付差额。
- 老板没有支付时,不要只继续口头追问。 立即保存证据,再看站内欠薪与工资纠纷指南;符合条件时可从 TADM 员工索赔入口提交。
薪资相关索赔仍在职时一般须在争议发生后 1 年内提出;已经离职时须在最后工作日起 6 个月内提出。继续协商不会自动暂停期限。
谁能主张这套法定加班规则
Employment Act(雇佣法)覆盖多数按 contract of service(雇佣合约)工作的本地和外籍员工,但其中规范工时、加班和休息日的 Part 4(第四部分) 只覆盖:
- 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 workman(体力劳动员工),月基本薪资不超过 S$4,500;
- 其他受 Employment Act 覆盖的非 workman 员工,月基本薪资不超过 S$2,600。
经理和主管人员不受 Part 4 保障。这里看的是 basic salary(基本薪资),不包括加班费、花红、AWS、津贴等项目。餐饮员工不能只凭职位名称判断:厨房、搬运等是否属于 workman,要看实际主要工作内容。
常见工时数字
| 安排 | Part 4 下常见上限 |
|---|---|
| 每周工作 5 天或更少 | 每天最多 9 小时,或每周 44 小时 |
| 每周工作超过 5 天 | 每天最多 8 小时,或每周 44 小时 |
| 连续工作 | 一般不应连续超过 6 小时而没有休息 |
| 每日总工时 | 一般不超过 12 小时,法定例外或获批豁免除外 |
| 每月加班 | 最多 72 小时,获批豁免除外 |
| 每周休息日 | 1 个完整休息日 |
轮班和经书面同意的特殊安排有另外的平均工时规则,不能直接套用上表。
加班费怎样算
超过正常工时的工作属于 overtime。雇主至少要按 每小时 basic rate × 1.5 × 加班小时支付,并在薪资周期最后一天后的 14 天内付款。
月薪员工的官方基本时薪公式是:
(12 × 月基本薪资)÷(52 × 44)
非 workman 的加班费计算设有 S$2,600 月薪或 S$13.60 时薪的计算上限;实际个案可使用 MOM 官方计算器复核。
发生争议时先保存什么
- employment contract 与 Key Employment Terms(雇佣合同与主要雇佣条款);
- 排班、打卡、加班批准和工作通讯记录;
- 逐月 itemised payslips(分项工资单)和银行入账;
- 你按正常工时、basic salary 和加班小时重算的明细。
不要只保存聊天截图;把日期、开始结束时间、休息时段和谁要求加班整理成连续记录,再通过 MOM/TADM 官方渠道判断下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