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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辞退或裁员:通知期、最后薪资、裁员补偿与申诉

收到 termination 或 retrenchment 通知后,先判断是普通终止、裁员、违纪解雇还是可能的错误解雇,再分别核对通知期、最后薪资、未用年假、裁员待遇和申诉期限。

本页目录

先判断:公司正在用哪一种方式结束雇佣

同一句“公司决定结束你的 employment”,法律后果可能完全不同:

情况典型特征立即核对
有通知终止按合同给通知期,或支付代通知金双方通知期是否相同、最后工作日怎样计算
裁员因岗位冗余、重组或近期不再补人通知期、裁员待遇、未用年假和就业援助
违纪即时解雇公司声称 misconduct,且不付代通知金是否进行正当调查、证据和申辩机会
可能错误解雇歧视、剥夺法定权益、报复行使就业权利等最后工作日起 1 个月内向 TADM 提交

裁员不取决于公司给文件起什么名字。若岗位因重组或业务需要消失、公司近期没有补人计划,即使信上只写 termination,也可能构成 retrenchment。

收到通知当天先做什么

  1. 要求书面 termination letter 或电邮,写明通知日期、最后工作日和付款项目。
  2. 复制合同、KET、员工手册、工资单、绩效评估、警告信和相关聊天;公司账号可能很快停用。
  3. 不在未看明白时签署“full and final settlement”、自愿辞职或放弃索赔文件。
  4. 把最后工作日加 1 个月设为申诉硬期限;继续内部申诉不会自动暂停 TADM 时限。

通知期怎样算

合同写了通知期,就按合同执行,而且雇主与员工的通知期必须相同。通知必须书面发出,双方也可书面同意缩短或豁免。

若合同完全没有写通知期,按服务年资使用以下最低期间:

服务年资通知期
少于 26 周1 天
26 周至少于 2 年1 周
2 年至少于 5 年2 周
5 年或以上4 周

通知期从发出通知当天开始计算,并包括周末、休息日和公共假期。公司要求立即离开但本应有通知期时,通常应付 salary in lieu of notice。正常服务通知期所得工资须缴 CPF;纯代通知金不需缴 CPF。

最后薪资与年假

雇主终止合约时,最后薪资应在最后工作日支付;确实无法做到时,不迟于终止后 3 个工作日。因违纪解雇亦原则上最后一天支付,不能时限同样为 3 个工作日。

除因 misconduct 终止外,未使用的法定年假应按最后领取的 gross rate of pay 折现。以下两种安排不要混淆:

  • 通知期内获批休年假: 仍是员工,最后工作日不变,通知期工资照付;
  • 用年假抵销通知期: 必须双方同意,最后工作日提前,被抵销部分不再另付年假工资。

在通知期内依法休病假,病假仍计入通知期,雇主不能因此延长通知期或索要短通知赔偿。

裁员待遇并非统一“每年一个月”

新加坡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裁员都必须支付一笔固定的裁员补偿。 按三方负责任裁员指引,服务满 2 年的员工符合裁员待遇资格;未满 2 年者可获善意 ex-gratia,但不是同一项资格。先看雇佣合同、谅解备忘录或集体协议;没有约定时,由员工/工会与雇主协商。

MOM 列出的通行水平是每服务一年支付 2 周至 1 个月薪资,实际取决于公司财务和行业;工会企业若集体协议有规定,常见为每年 1 个月。它是通行规范,不应误写成所有公司一律必须支付的固定公式。若裁员前刚减薪,计算补偿时应使用减薪前薪资;裁员待遇本身不缴 CPF。

裁员时,公司还应在最后工作日结清薪资、未用年假、通知工资等项目。拥有至少 10 名员工的雇主,只要裁掉任何员工,须在员工获知裁员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 MOM 提交通知;这是雇主义务,不是员工领取补偿的前置条件。

什么时候可能是错误解雇

以下情形值得立即向 TADM 咨询:

  • 因年龄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、婚姻/家庭责任或残障而解雇;
  • 为了不支付产假等法定权益而终止;
  • 因员工提出薪资索赔、行使雇佣权利而报复;
  • 名义上要求“自愿辞职”,实际没有真实选择;
  • 以 misconduct 即时解雇,却没有合理调查或支持指控的材料。

普通表现不佳、经证实的 misconduct 或真实岗位冗余可以是有效理由;“结果对我不利”本身不等于错误解雇。若属无通知解雇,雇主须证明解雇并非错误;若已给通知或代通知金,一般由员工证明存在错误目的。经理和主管在有通知/代通知金的错误解雇索赔中,须已服务至少 6 个月。

不同争议不要套用同一个截止日

争议通常向 TADM 提交的期限
一般错误解雇最后工作日起 1 个月内
已离职后的欠薪、通知工资、未付合同裁员待遇最后工作日起 6 个月内
仍在职时的薪资相关争议争议发生后 1 年内
怀孕员工被错误解雇且未获产假待遇分娩日起 2 个月内

同一次离职可能同时存在错误解雇和欠薪,两项期限分别运行;提交薪资索赔不会自动延长一个月的错误解雇期限。

提交前行动清单

  • 已取得书面终止通知并确认最后工作日。
  • 已保存合同、KET、最近工资单、绩效和纪律记录。
  • 已分别计算通知工资、最后薪资、未用年假和裁员待遇。
  • 若属裁员,已核对服务年资、合同/集体协议及减薪前基准。
  • 若怀疑错误解雇,已在最后工作日起 1 个月内联系 TADM。
  • 若另有欠薪或合同承诺但未付的裁员待遇,已按薪资相关索赔期限另外提交。
  • 未在不明后果时签署自愿辞职、空白或全面放弃权利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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