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辞退或裁员:通知期、最后薪资、裁员补偿与申诉
收到 termination 或 retrenchment 通知后,先判断是普通终止、裁员、违纪解雇还是可能的错误解雇,再分别核对通知期、最后薪资、未用年假、裁员待遇和申诉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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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判断:公司正在用哪一种方式结束雇佣
同一句“公司决定结束你的 employment”,法律后果可能完全不同:
| 情况 | 典型特征 | 立即核对 |
|---|---|---|
| 有通知终止 | 按合同给通知期,或支付代通知金 | 双方通知期是否相同、最后工作日怎样计算 |
| 裁员 | 因岗位冗余、重组或近期不再补人 | 通知期、裁员待遇、未用年假和就业援助 |
| 违纪即时解雇 | 公司声称 misconduct,且不付代通知金 | 是否进行正当调查、证据和申辩机会 |
| 可能错误解雇 | 歧视、剥夺法定权益、报复行使就业权利等 | 最后工作日起 1 个月内向 TADM 提交 |
裁员不取决于公司给文件起什么名字。若岗位因重组或业务需要消失、公司近期没有补人计划,即使信上只写 termination,也可能构成 retrenchment。
收到通知当天先做什么
- 要求书面 termination letter 或电邮,写明通知日期、最后工作日和付款项目。
- 复制合同、KET、员工手册、工资单、绩效评估、警告信和相关聊天;公司账号可能很快停用。
- 不在未看明白时签署“full and final settlement”、自愿辞职或放弃索赔文件。
- 把最后工作日加 1 个月设为申诉硬期限;继续内部申诉不会自动暂停 TADM 时限。
通知期怎样算
合同写了通知期,就按合同执行,而且雇主与员工的通知期必须相同。通知必须书面发出,双方也可书面同意缩短或豁免。
若合同完全没有写通知期,按服务年资使用以下最低期间:
| 服务年资 | 通知期 |
|---|---|
| 少于 26 周 | 1 天 |
| 26 周至少于 2 年 | 1 周 |
| 2 年至少于 5 年 | 2 周 |
| 5 年或以上 | 4 周 |
通知期从发出通知当天开始计算,并包括周末、休息日和公共假期。公司要求立即离开但本应有通知期时,通常应付 salary in lieu of notice。正常服务通知期所得工资须缴 CPF;纯代通知金不需缴 CPF。
最后薪资与年假
雇主终止合约时,最后薪资应在最后工作日支付;确实无法做到时,不迟于终止后 3 个工作日。因违纪解雇亦原则上最后一天支付,不能时限同样为 3 个工作日。
除因 misconduct 终止外,未使用的法定年假应按最后领取的 gross rate of pay 折现。以下两种安排不要混淆:
- 通知期内获批休年假: 仍是员工,最后工作日不变,通知期工资照付;
- 用年假抵销通知期: 必须双方同意,最后工作日提前,被抵销部分不再另付年假工资。
在通知期内依法休病假,病假仍计入通知期,雇主不能因此延长通知期或索要短通知赔偿。
裁员待遇并非统一“每年一个月”
新加坡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裁员都必须支付一笔固定的裁员补偿。 按三方负责任裁员指引,服务满 2 年的员工符合裁员待遇资格;未满 2 年者可获善意 ex-gratia,但不是同一项资格。先看雇佣合同、谅解备忘录或集体协议;没有约定时,由员工/工会与雇主协商。
MOM 列出的通行水平是每服务一年支付 2 周至 1 个月薪资,实际取决于公司财务和行业;工会企业若集体协议有规定,常见为每年 1 个月。它是通行规范,不应误写成所有公司一律必须支付的固定公式。若裁员前刚减薪,计算补偿时应使用减薪前薪资;裁员待遇本身不缴 CPF。
裁员时,公司还应在最后工作日结清薪资、未用年假、通知工资等项目。拥有至少 10 名员工的雇主,只要裁掉任何员工,须在员工获知裁员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 MOM 提交通知;这是雇主义务,不是员工领取补偿的前置条件。
什么时候可能是错误解雇
以下情形值得立即向 TADM 咨询:
- 因年龄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、婚姻/家庭责任或残障而解雇;
- 为了不支付产假等法定权益而终止;
- 因员工提出薪资索赔、行使雇佣权利而报复;
- 名义上要求“自愿辞职”,实际没有真实选择;
- 以 misconduct 即时解雇,却没有合理调查或支持指控的材料。
普通表现不佳、经证实的 misconduct 或真实岗位冗余可以是有效理由;“结果对我不利”本身不等于错误解雇。若属无通知解雇,雇主须证明解雇并非错误;若已给通知或代通知金,一般由员工证明存在错误目的。经理和主管在有通知/代通知金的错误解雇索赔中,须已服务至少 6 个月。
不同争议不要套用同一个截止日
| 争议 | 通常向 TADM 提交的期限 |
|---|---|
| 一般错误解雇 | 最后工作日起 1 个月内 |
| 已离职后的欠薪、通知工资、未付合同裁员待遇 | 最后工作日起 6 个月内 |
| 仍在职时的薪资相关争议 | 争议发生后 1 年内 |
| 怀孕员工被错误解雇且未获产假待遇 | 分娩日起 2 个月内 |
同一次离职可能同时存在错误解雇和欠薪,两项期限分别运行;提交薪资索赔不会自动延长一个月的错误解雇期限。
提交前行动清单
- 已取得书面终止通知并确认最后工作日。
- 已保存合同、KET、最近工资单、绩效和纪律记录。
- 已分别计算通知工资、最后薪资、未用年假和裁员待遇。
- 若属裁员,已核对服务年资、合同/集体协议及减薪前基准。
- 若怀疑错误解雇,已在最后工作日起 1 个月内联系 TADM。
- 若另有欠薪或合同承诺但未付的裁员待遇,已按薪资相关索赔期限另外提交。
- 未在不明后果时签署自愿辞职、空白或全面放弃权利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