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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父母假期总表:产假、陪产假、共享育儿假与育儿假

2026 年 4 月 1 日起,符合条件家庭的共享育儿假增至父母合计 10 周。产假、陪产假、共享育儿假和 childcare leave 是不同额度,须按孩子国籍、出生日期、服务期和通知期逐项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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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判断:不要把四种假期混成一个余额

以下先列 2026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出生或预产的亲生子女主要框架;收养家庭按正式收养意向日期、孩子当时年龄和公民身份另作判断:

假期2026 主要额度核心资格
政府付费产假 GPML16 周孩子为新加坡公民;母亲雇员/自雇满连续 3 个月
政府付费陪产假 GPPL4 周孩子为新加坡公民;父亲符合婚姻条件;雇员/自雇满连续 3 个月;死产另适用 2 周规则
共享育儿假 SPL父母合计 10 周孩子为新加坡公民;实际休假的工作家长符合服务/自雇条件,父亲另须符合婚姻条件
带薪 childcare leave每名合资格家长每年 6 天最小的新加坡公民孩子未满 7 岁;连续服务/自雇满 3 个月
无薪婴儿照护假每名合资格家长每年 12 天新加坡公民孩子未满 2 岁;连续服务满 3 个月

GPML、GPPL 与 SPL 可以分别成立,10 周 SPL 不是从母亲的 16 周产假中扣出。childcare leave 又是按年度使用的另一项权益。收养父母申请 SPL 时,正式收养意向日须在制度适用期内、孩子当日未满 12 个月;孩子不是新加坡公民时,至少一名收养父母须为新加坡公民,并应在 Government-Paid Leave Portal 按收养路径确认。

母亲:先分 16 周还是 12 周

孩子是新加坡公民,且母亲在分娩前已为雇主连续工作至少 3 个月;自雇母亲则须连续从业至少 3 个月并因休假损失收入,通常符合 16 周 GPML

孩子不是新加坡公民,但母亲受 Employment Act 保障并已连续服务 3 个月,可能符合 12 周产假。其中通常首 8 周由雇主按条件支付,最后 4 周无薪;具体还取决于在世子女数和通知条件。不要把“在新加坡工作”直接等同于 16 周政府付费产假。

16 周 GPML 默认连续休,并通常从预产前 4 周开始。双方同意时,可在预产前 4 周内选择开始日;首 8 周连续休,后 8 周可在孩子出生后 12 个月内灵活使用。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,GPML 原则上应提前 4 周通知雇主;无充分理由未通知,付款可能减半。

父亲:4 周陪产假

孩子在 2025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出生/预产,符合资格的父亲享有 4 周 GPPL。雇员须在出生前已连续服务 3 个月;自雇父亲须连续从业 3 个月并因休假损失收入。孩子须为新加坡公民。

父亲须在受孕至出生期间,或最迟在孩子出生日起 12 个月内,与母亲合法结婚。PR 或外籍父亲并非自动排除:关键是孩子的新加坡公民身份和其余资格。

默认在出生后 16 周内连续休 4 周;双方同意时,可在出生后 12 个月内连续或拆成工作日使用。每周按每周实际工作天数计算,最多按每周 6 天;政府报销上限为每周 S$2,500,4 周合计 S$10,000。原则上提前 4 周通知。

2026 年关键变化:10 周共享育儿假

按孩子出生/预产或正式收养日期区分:

  •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:父母合计 6 周
  • 2026 年 4 月 1 日起:父母合计 10 周

它是一个家庭共享池,不是父母各 10 周。双方应在 Government-Paid Leave 流程中确定分配,并分别与自己的雇主安排。每位家长所得周数的政府报销上限为每周 S$2,500。

默认分配为父母各 5 周。父母可在出生登记时或出生后首 4 周内通过 LifeSG 自由重新分配;四周后再改,通常须附雇主同意证明。配偶没有工作不会令工作家长失去整池资格:符合条件的工作家长可把 10 周全部分配给自己,但应在 LifeSG 更新默认分配。

休假顺序上,应先用完适用的 maternity、paternity 或 adoption leave,再开始 SPL。SPL 默认在孩子出生后 26 周内连续使用;若雇主同意,可在出生日起 12 个月内非连续使用。原则上提前 4 周通知。父亲仍须符合与 GPPL 类似的婚姻条件;母亲不受该婚姻条件限制。每名实际领取 SPL 或 Shared Parental Leave Benefit 的家长,须符合其就业/自雇路径条件。

孩子出生后:childcare leave 怎样接上

最小的新加坡公民孩子未满 7 岁,且家长已连续服务/自雇至少 3 个月时,每名家长每年有 6 天带薪 childcare leave,与孩子数量无关。前 3 天由雇主支付,后 3 天由政府报销,每日上限 S$500(含 CPF)。每个孩子对应的法定总上限为每名家长 42 天。

孩子不是新加坡公民但未满 7 岁,受 Employment Act 保障且服务满 3 个月的员工通常每年有 2 天 childcare leave,由雇主支付,每个孩子总上限 14 天。

最小的新加坡公民孩子 7 至 12 岁时,每名合资格家长每年可有 2 天 extended childcare leave。若同时有未满 7 岁和 7 至 12 岁孩子,年度总额仍最多 6 天,不是 6 + 2。

两岁以下新加坡公民孩子的家长,另有每年 12 天无薪 infant care leave;每名家长就每个孩子一生最多 24 天。它不会减少 6 天带薪 childcare leave。

排期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

  • 只看父母国籍,不看孩子是否为新加坡公民。
  • 把 SPL 当成父母各自的额度,导致总周数超出共享池。
  • 忘记 LifeSG 默认各分 5 周,也没有在出生后首 4 周内改成家庭真正需要的分配。
  • 口头说好灵活休,却没有取得雇主同意;无协议时适用连续休的默认安排。
  • 忽略提前 4 周通知,尤其是 GPML、GPPL 与 SPL。
  • 用“周”直接等于 5 天;实际日数要按每周合同工作天数,并受适用上限约束。
  • 以为未用 childcare leave 可以换现金、转给配偶或自动跨年;一般均不可以。

家庭行动清单

  • 已确认孩子公民身份和适用的出生/预产/正式收养日期。
  • 每名实际休假的工作家长已核对连续服务/自雇 3 个月;父亲另核对婚姻条件。
  • 16 周产假、4 周陪产假、10 周共享池已分别排期,没有重复计算。
  • 已计划在 LifeSG 接受默认各 5 周或于出生后首 4 周内重新分配;逾期更改会准备雇主同意证明。
  • SPL 排在适用的 maternity、paternity 或 adoption leave 用完之后。
  • 灵活分段安排已获得各自雇主书面同意。
  • 原则上至少提前 4 周发出书面通知并保存回执。
  • 已另行记录 childcare leave 与无薪 infant care leave 的年度余额。

官方来源